.信息发布审核管理制度为进一步提高部门信息发布的质量与效率,加强安全管理,使信息发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更好的为部门日常工作服务,严防信息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发布工作要严格审核和管理,确保发布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符合国家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度。二、部门信息发布种类需遵循以下审核制度:(1)日常新闻信息(对内发布)各部门编写信息原稿部门领导人初审企宣部编辑审校企宣部主管复审董事长助理决审信息中心签发(2)重大活动、会议信息(对外发布)企宣部编辑撰写企宣部主管审校董事长助理初审外聘专家组复审总经理决审董事长签发三、负责发布的人员对所收到的经过审核后的信息在确认审核意见后,应及时进行发布,以确保发布信息的及时和准确。信息发布后,发布人应对信息原档进行即时保存,并完成对信息内容的检查和校对,确定无误。同时完成发布人、发布时间等信息登记。四、坚持“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所有信息必须经审核负责人签字同意由专职人员负责发布。五、本制度由企宣部负责解释。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