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港信息化设备委外维修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息化设备委外维修管理,规范流程,严控预算,降低成本,严格纪律,满足港口生产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股份公司直属单位及合资企业信息化设备维修。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已过保修期或没有保修的信息化设备,与维修商签署的总包运维合同的不适用本办法。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集团信息中心负责信息化设备(微机、服务器、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视频监控等)的委外维修“特约维修点”管理,负责定期组织信息化设备委外维修定点厂家资质审核、资格和价格招标确认,负责委外维修项目审批和评价考核。第五条采购中心负责委外维修“特约维修点”的招评标组织工作。第六条集团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信息化设备维修及委外维修项目提出、申请、过程控制、验收和费用支付,负责对信息化设备委外维修质量、费用和定点厂家的维修能力、服务质量等提出评价意见。第七条设备使用单位应积极培养维修力量,完善维修工艺,不断提高自主维修能力和水平,有能力维修的必须自修,确实无能力自修,方可安排委外维修。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