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管学院学科、专业及硕士点负责人职权及聘任实施细则根据中国民航大学深化人事分配改革的意见(校党发201526 号)和经济与管理学院岗位聘任考核与业绩津贴分配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学科负责人 (一)学科负责人的工作职责 1、围绕学校的学科布局,负责本学科的建设规划,包括师资队伍建设、方向和成果领域的确定、成果的水平和质量等建设规划; 2、把握学科前沿,提炼重点研究问题,引领梯队成员学术发展; 3、负责本学科高水平项目申报的组织、指导,开展高水平论文、著作成果的打造,形成学科特色与优势; 4、负责本学科的学科评估效果,组织撰写本学科评估材料,接受校、院评估; 5、负责本学科的“走出去、请进来”的高水平学术交流(年度至少1-2次)(具体参见学院学术交流管理办法(院发20141号); 6、配合学校进行学位点的申报工作; 7、宏观指导本学科所在本科专业的人才培养工作。 (二)学科负责人权益1、教学、科研工作量按照中国民航大学深化人事分配改革的意见(校党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