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性学习学分认定方案 一、研究性学习学分认定的指导思想1、学分认定应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2、学分认定应对学生学习产生激励机制,既要对活动小组产生激励作用,又要反映出小组各成员研究活动的状况。3、学分认定应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应与评价挂钩。4、学分认定应使学生有补修的机会和信心。研究性学习的学分获得与学科不同,学科不及格,并不等于需要从零开始再学,因为学科的学习具有延续性和累积性。但研究性学习主要是以小组的形式开展,一旦被否定,便很难补修,即使补修也需要一个有相当学时的课题才能通过再评定拿到相应学分。这对被否定同学的补修信心是一种打击,补修难以落到实处。5、研究性学习学分认定应充分利用网络平台信息。研究性学习学分的认定过程主要由学校组织实施,但学分认定的授予权在省教育厅,其学生的研究活动应在“湖北省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管理平台”上实时记录,通过“湖北省高中课改公众参与平台”监督。未经省教育厅授权,学校单方面认定学分无效。二、获取研究性学习学分的规定高中研究性学习共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