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教师语言艺术的基本标准 幼儿教师语言艺术的基本标准教师语言作为一种职业语言,有其特定的要求和规范,符合一定的标准。对幼儿教师来说,其语言既要符合对所有教师的一般语言要求,又要有反映幼儿教育特殊规律的特殊语言要求。 一、教师语言的一般标准 对所有教师来说,规范性、逻辑性、针对性、启发性、情感性、激励性、形象性和趣味性是最基本的语言行为规范。 1规范性和逻辑性 规范性是指教师的语言应当符合国家的要求,教师只有使用规范的语言,才有可能对儿童产生正面的示范效应。教师语言的规范包括语音、词汇和语法等方面要符合“全国通用的普通话”的规范。在语音方面,教师要使用符合普通话的标准发音,做到发音清楚、吐字准确,不使用方言,不念错字。避免出现将“快进教室(shi)来”念成“快进教寺(si)来”,将“你要香蕉吗?”说成“阿要香蕉啊”(南京方言)。在词汇方面,不使用方言词,不生造词汇,也要慎重使用尚不稳定的“新词”,如不说“这个地掌儿”(这个地方)“看清亮”(看清楚)等普通话中没有的词汇,尽量少使用像“很酷”“SOHO一族”等新词。在语法方面,力求避免搭配不当、语句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