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员工近亲属回避暂行规定第一条 总则为进一步建立公平、公正的公司氛围,规范用人制度和岗位操作行为,规避公司业务操作风险和预防各类利益冲突事件的发生,确保公司声誉及公司、客户利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和谐、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适用对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店长级以上管理干部或特殊岗位人员。第三条 员工应回避的工作关系包括:3.1 夫妻关系;3.2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父母、子女、孙/外孙子女、祖/外祖父母);3.3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其配偶关系(包括兄弟姐妹、伯叔姑舅姨、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外甥子女以及他们的配偶);3.4 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兄弟姊妹,儿女的配偶及儿女配偶的父母);第四条 亲属回避原则、定义及内容4.1、回避原则:本规定第三条所列关系的员工之间存在直接指挥、领导、同一部门共事的同事关系,由级别低的一方回避;个别因工作特殊需要的,经主管部门批准,也可由级别高的一方回避;职务级别相同的,由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当事人的情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 4.2、亲属回避定义与内容:是指为了避免亲属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