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海城区民办学校申报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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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北海市海城区民办学校申报材料为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提高海城区民办学校办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要求,在海城区申报设立民办学校(义务教育中小学、幼儿园及培训机构)须提供以下材料。一、场地类1、租用场地须出具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 1 份)、出租方的产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 1 份)。2、自有场地则出具产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 1 份)。3、如果是他人房产无偿提供给办学者办学,出具产权者产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 1 份)、产权者无偿提供办学者办学用房的授权书或声明书(须公证处公证)。4、租赁期限非学历教育不得低于一年,

2、学历教育初中不得低于 3 年,小学不得低于 6 年。5、校舍不得是临时建筑、未完工建筑、危房、地下室等不适于教育的用房,校舍周边不得有易燃易爆物、严重污染源(含污水、噪声、放射性物质、臭气等),必要时须提供环保管理行政部门出具的环评报告。6、校舍楼房必须有双向楼梯。7、校舍须取得房产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房屋安全鉴定 A 级证明材料。8、校舍须取得消防部门颁发的消防安全合格证书。9、房产或场地属各类单位的要取得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办学的批文。10、如果学校提供早餐、午餐、晚餐或开设有食堂,则应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如果学校开设有小卖部则应取得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11、寄宿制学校必须

3、配备校医,校医具有医师执业资格证及相关学历证书。二、文件类1、办学请示(范本见附件 1)2内容包括举办者的基本情况介绍(姓名或名称、住址、身份证号码或法人代码),拟举办该校的原因和可行性论证,对拟举办民办学校的情况介绍(学校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含办学场地、 师资配备、教学设施设备配置)、内部管理体制、办学资金筹措与管理使用等)。该文件应一式两份,举办者如果是个人则应在文件落款处签名并加压指模红印,如果是法人则在文件落款处用印。2、学校章程(范本见附件 2)举办者根据自己具体情况对章程范本进行修改增减,并在学校章程的最后“ 全体董(理)事成 员签字” 处由学校全体

4、创办者亲自签名并压指模红印。3、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含教学、教师、学生、安全、财务、德育等)。4、北海市海城区民办学校申办登记表(范本见附件 3)5、学校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三、资产类1、学校办学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2、联合举办民办学校的,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办学宗旨、培训目标以及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等。3、属捐赠性质的资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赠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

5、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四、人员类1、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 1 份)、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各 1 份)、由身份证上辖区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2、校长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教师资格证、校长上岗证、 (以上证件均须原件及复印件各 1 份)、由身份证上辖区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3、教师的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教师聘用合同(复印件)。4、财会人员的身份证、会计证(原件及复印件各 1 份)。会计和出纳3可以兼职但必须分任。北海市海城区教育局2016 年 11 月4附件 1:关于举办北海市海城区(学校字号)培训中心的请示北海市海城区教育局:本人名叫,是省市

6、人,身份证编号是 ,毕业于大学专业 。本人曾先后在 单位任 职务,在、方面有特长。拟举办该校的原因和可行性论证。拟举办民办学校的基本情况介绍(姓名或名称、住址、身份证号码或法人代码),拟举办该校的原因和可行性论证,对拟举办民办学校的情况介绍(学校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含办学场地、 师资配备、教学设施设备配置)、内部管理体制、办学资金筹措与管理使用等)请予以批准。联系人:,联系电话 :(办公)、(住宅)、(手机),电子邮箱:.com。附件:1、学校章程2、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含教学、教师、学生、安全、财务、德育等,字数不限,够用就行)3、北海市海城区民办教育机构申办登记

7、表4、租房合同及相关场地资料5、办学资金证明材料6、举办者及师资配置材料7、其他增补材料申 办 者:(用印或压指模)申办日期:年 月日5附件 2:北海市海城区 学校章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由四个部分组成,即学校所在地的行政区划或地名、字号、专业范围、非学历教育修饰词专修、培 训或进修,一般称为某学校或学院,如北海市海城区西区学校)。第三条 学校地址:(要求写明详细地址,如北海市区路号)。第四条 学校性质:(要求写明:自愿举办,是从事教育事业、非

8、盈利性社会服 务活动的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第五条 学校办学规模:计划招生人、教学班,计划招聘教职工人。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培训机构等。第六条 学校办学形式:全日制、寄宿制、联合办学等。第七条 学校举办者:第八条 学校法定代表人:第九条 办学宗旨:(要求写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 针,保 证教育、教学 质 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学校设立的目的等)。第十条 学校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到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第二章 办学范围 第七条 学校业务范围:(一) 专业范围;6(二) 办学层次:初(中、高)等

9、学历(非学历)教育;(三) 学制; (四) 办学形式(全日制或业余);(五) 招生区域;(六) 其他。第三章 管理体制 第八条 学校实行校董(理)事会 领导下的校长负责 制。 校董(理)事会是本校的决策机构,校董(理)事会成员为 人(应由五人以上组成, 须为单数,由出资(举办)单位代表、举办者或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和热心教育事 业、品行端正的社会人士组成,董(理)事会三分之一以上的(董)理事应当具有 5 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第九条 学校首届董(理)事由举办者推选(或其他 办法产生)。每届任期 年,届 满可连选连任。董(理)事长、董(理)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第十条 董(理)事会行使下列职

10、权:(一) 聘任或者解聘校董(理)事、校长及内部机构负责人;(二) 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业务活动计划;(三) 制定经费筹措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四) 制定增加或者减少开办资金的方案;(五) 决定学校的合并、分立、变更、终止;(六) 制定和修改内部管理制度;(七) 决定学校内部机构设置;(八) 制定和修改学校章程;(九) 决定教职工的编制额和工资标准;(十) 决定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 第十一条 董(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次会议,董(理)事长认为有必要或者三分之7一以上董(理)事联名提议时应当召开董(理)事会议。第十二条 董(理)

11、事会设董(理)事长 1 名(学校根据 办学规模可设副董(理)事长,副董(理)事长名)。第十三条 副董(理)事长协助董(理)事长工作,董(理)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理)事长指定的副董(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第十四条 董(理)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 议董(理)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数相等时,董(理)事 长有权最后决定。第十五条 召开董(理)事会议,董(理)事 长应于会 议召开日前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通知全体董(理)事。董(理)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理)事代为出席,委托书须载明委托权限。第十六条 召开董(理)事会,应有董(理)事全体人 员的二分之

12、一以上人员出席。董(理)事会决议必须超过参加会议人数二分之一时方可有效。当在职董(理)事人数少于全体人数二分之一时,本届董(理)事会宣布解散,重新组建新一届董(理)事会。 第十七条 学校董(理)事会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参加会议董(理)事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同意方可通过:(一)聘任、解聘校长;(二)修改学校章程;(三)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四)审核学校预算、决算;(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六)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董(理)事须在会议记录上 签字,并 对董(理)事会的决议承担8责任。会议记录由专人存档保管。第十九条 规模较小,并经审批机关批准不设董(理)事会的学

13、校,须设立校务委员会,履行学校董(理)事会的职能。第二十条 学校 校长由董(理)事会、校 务委员 会或举办者提出, 报审批机关核准后聘任。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学校董(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决定;(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 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 证教育教学质量;(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六)学校董(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第二十一条 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诸方

14、面全面和谐发展,且学有所 长,使学生在道德情操,品行意志,体魄心理,兴趣特长等方面都达到一个较高的水平。 第二十二条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大力开展教学研究,积极改进教学方法,探索考试改革办法,运用 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一)鼓励和支持教师加强教育理论、教学业务和 现代教育技术的学习,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二)加强教改研究工作, 积极引进教改成果,大力推广本校教改 经验。加强学生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培养和训练,注意 发现和培养学生特长,着力培养学生的 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9第二十三条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组织教育教学活动,进行教育教学管理,在 执行国家课程方案的前提下,

15、学校有教材选用、 课程设置自主权。第二十四条 加强教学管理,认真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认真抓好备课、上课、 课外辅导和考试等各个环节的管理。第五章 资产与财务管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注册资金为万元,其中开 办费不少于 万元。学校经费来源:(一)举办单位或个人出资;(须具体写明投资者或投资人及投资数额);(二)政府资助;(写明具体资助项目及金额);(三)学费(或其他合法收入);(四)利息;(五)捐赠;(六)其它合法收入。第二十六条 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第二十七条 学校在确定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前,向社会公布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和财务状况(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第二

16、十八条 学校董(理)事会应于依法作出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之日起 15日内,将该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第二十九条 学校存续期间,资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任何 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第三十条 学校存续期间,出 资人不得抽逃资金或者挪用 办学经费。 办学的积累不得用于校外投资或担保,不得转让或分红。10第三十一条 学校接收的资助或捐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与资助人或捐赠人的约定执行。第三十二条 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

17、度,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三条 学校董(理)事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第三十四条 学校的资产管理,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自身监督。第三十五条 学校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对民办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规章制度第三十六条 学校基本制度有:(一)学校人事管理制度(含保险保障规定);(二)学校教学管理制度(含招生规定);(三)教师管理制度(含聘任、考核规定);(四)学生管理制度(含毕、结业,学籍制度);(五)财务管理制度(含收退费制度);(六)安全管理制度(含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人员组成、分工、职责等;各种安全预案,含地震、火灾、水灾、台风、意外伤害事故、突发性疫病流行、交通安全事故等各种预案;常规安全管理制度,如晨检、巡 逻、值班、 门卫等)(七)德育制度(八)其他规章制度。第七章 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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