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2010年7月30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 告(第27号)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已由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0年7月30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0年7月30日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林地的保护和管理,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林地资源,提高森林覆盖率,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林地的保护、管理、开发和利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和其他林业用地。第四条林地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管理、严格保护、科学合理开发利用的原则。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林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