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库)标准 索引号:F1482015044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发布日期: 2015-09-09主题词: 发布机构: 市规划局一、本标准所称建筑物配建停车场是指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依据有关规定所附设的,为本建筑物内各单位就业或居住人员,以及前来联系工作、洽谈业务、走访亲友等人员提供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的专用场所。二、本市主城区范围内进行建筑物建设的停车设施配建,适用本标准。主城区范围内根据用地发展和交通条件,划分为两个停车分区:第I区域:北环城路、东环城路、卫星路、南环城路、蔚山路、飞跃路、西环城路所围合区域;第II区域:第I区域以外主城区。双阳城区参照第I区域执行,规划区内的其它乡镇应结合乡镇总体规划综合确定。三、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应按照附表中规定的配建指标建设机动车、非机动车泊位。原建筑配建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不符合本规定的,应在改、扩建规划设计时按总规模依据本标准配置。四、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设施原则上设置在其用地范围内;但建设在同一道路或者相邻道路上的2宗以上的建设项目,其相邻距离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