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用户操作规程(初稿)第一章 用户范围重庆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下简称“服务平台”)企业用户包括试点企业及试点相关企业。试点企业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法人资质, 并符合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备案系统有关要求的跨境电商;试点相关企业为涉及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相关支付企业、物流企业。第二章 准入条件2.1跨境电商1、 跨境电商是指以通过互联网平台从事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交易为主要经营内容的企业。2、 跨境电商须具备完善的工商税务资质、健全的进出口资质,如从事进口跨境电商业务,其电商经营网站须办理相关备案许可。即,企业须具备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10位数企业代码;进口电商经营网站须获得ICP经营许可证;出口电商在同时满足“经营网站在海外建站、网站只经营出口跨境电商业务、采用境外支付工具完成收结货款”三项条件视具体情况可不办理ICP经营许可证。3、 跨境电商经营所用网站系统具备较健全的信息化水平,具备与重庆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服务平台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