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南 科 技 大 学 潇 湘 学 院 学 生 请 假 审 批 表 学号 姓名 系 专业 级 班请假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共计 天地址:学生电话 家长联系方式电话:相关规定学生不参加教学活动须事先办理书面请假手续,不得事后补假(突发疾病或事故除外); 请假手续须经所在学院审批同意后生效,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作旷课论处。; 一学期请假时间超过该学期总学时的 1/3 以上者(或六周),须办理休学手续; 在课程考核期间请假者,须按规定办理初修课程的缓考手续,否则按旷考论处; 请假期满必须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教务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阅读后请在每项规定后“”内划 “”表示已阅) 学生签名: 1、请假事由 学生签名: 年 月 日班主任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学工办意见 经办人签名:年 月 日教务办意见 经办人签名:年 月 日院领导意见 副书记签名:年 月 日教学副院长签名(公章):年 月 日销假学院学工办经办人(公章): 学院教务办经办人(公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说明:1 .必 须 提 供 与 请 假 事 由 相 符 的 证 明 材 料 。 2. 销 假 后 请 假 审 批 表 由 学 院 教 务 办 公 室 存 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