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质量“三检制”工作制度1、目的本制度规定了自检、互检和专检(简称三检制)的内容与要求。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产品批量生产过程的质量检验。2、自检、互检的内容与要求2.1 操作工人必须按工艺规程进行操作,并对自己加工的工件进行认真的自检。2.2 上、下道工序之间开展互检工作,防止不合格的产品转入下道工序。了解本工序所存在的问题,以便改进和提高。并及时填写工艺流程卡。3、 专检的内容与要求3.1 首件检验 操作人员对初次开始生产或工艺条件改变后生产的第一件产品,称为首件,操作者必须根据工艺规程文件规定进行自检合格后,交检验员过行检验,检验员复检合格,应在工件上做好标记,并签发“首件检验单”后可继续加工生产。如首检不合格情况下,操作者严禁继续加工。对不按首件规定的操作者,检验人员应及时进行说明教育,有权阻止继续。不认真执行首件检验而造成批量性质质量问题的责任者(包括检验人员),要严肃处理。首件检验不合格,检验员应及时扣留,并按不合格品分类和要求做好相应的标记作及时处理。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