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关于XX区检察院公诉我犯盗窃一案,根据案件事实,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依据刑事诉讼法赋予被告人自行辩护的权利,现我发表以下自行辩护意见: 首先: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有盗窃罪的罪名没有异议。其次:被告人认为被告人有以下可酌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一、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被告人在事发以后,在家人的陪同下主动到XX市公安局投案,并且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中对自动投案及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情况列举规定应认定被告人此行为构成自首。根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第三条常用量刑情节的适用中关于自首的规定: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已被司法机关发觉,但尚未受到讯问,或者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二、在本案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系从犯。被告人受雇于XX车队,职务是司机,只是负责对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