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工作量化考核办法 为加大招生工作的量化考核力度,构建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全校招生工作科学发展,根据学校招生政策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原则 坚持“既重结果,又重过程;既重报到率,又重贡献率;既重横向比较,又重纵向对比”的原则,通过量化考核,客观公正地反映学校招生工作,充分调动招生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全校招生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提高生源质量。二、考核细则 1、招生驻点量化考核按照“分阶段考核、分阶段公示、再汇总评定”的形式,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2、量化考核分为三个部分艺术类招生宣传、3、招生办成立量化考核评定小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一名,成员五名。4、本制度适用于参加宣传及驻点招生的全体人员。三、考核内容(一)前期宣传1、前期宣传准备阶段(1)、自招办通知之日起,三日之内必须将工作计划以及借款申请上报招办,遇节假日顺延,计划内容必须按照相关要求逐一体现,计划必须详实可行,未按相关规定或时间提交计划和借款申请的扣除2分。(2)、前期宣传出发前,各负责老师应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