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鼓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加强质量管理,保证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重庆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奖”是重庆市市级建设工程质量奖。第三条“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评选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建设工程。“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由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第四条“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由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和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联合颁布发。重庆市建设委员会成立“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奖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选委员会”),具体负责评选工作。评选委员会由建设工程质量技术专家和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部门专业人员担任,其中,建设工程质量技术专家人数应不少于评选委员会总人数的70%。评选委员会下设评选办公室,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评选办公室设在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第五条“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第二章申报评选范围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