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 2玉溪市公安局2017 年 9 月 25 日发布焰火燃放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完整版)BSZN-10024002017- 2 - 1 -焰火燃放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1.玉溪市行政区域内需求 B 级大型焰火燃放单位。2. 焰火燃放作业单位申报资料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受理:a)具有独立法人资格;b)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3.发证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及文件、资料,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发证机关职责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相应发证机关申请;(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改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或者要求申请人当场更正,并在更正后即时
2、出具受理的书面凭证;(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 5 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补正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全部补正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二、办理依据根据 2016 年国务院发布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55 号)第三条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三、实施机关本许可实施机关为玉溪市公安局。四、
3、审批条件1.申请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 (二)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 (三)燃放作业方案; (四)燃放作业单位、作业人员符合行业标准规定条件的证明。 2.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3.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受理申请的公安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 ;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五、受理地点受理地
4、点:玉溪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地址:玉溪市红塔区南北大街 75 号交通方式:市内可乘 2 路、13 路等公交车到市公安局下车即到。六、申请材料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文件 份数 是否录入系统1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复印件 纸质 1 在烟花爆竹管理流向信息系统 录入相关信息2 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 数量 复印件 纸质 1 在烟花爆竹管理流向信息系统 录入相关信息- 2 -3 燃放作业方案 复印件 纸质 1 在烟花爆竹管理流向信息系统 录入相关信息4 燃放作业单位、作业人员符合行业标准规定条件的证明 复印件 纸质 1 在烟花爆竹管
5、理流向信息系统 录入相关信息注:复印件应选用 A4 纸张,同时加盖公章。七、审批时限受理时限:5 个工作日。办理时限:申请人提出的新办、依申请变更、重新办理、依申请注销等业务的办理,办理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发证机关现场核查以及申请人整改现场核查发现的有关问题和修改有关申请文件、资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此期限内) 。八、审批收费本审批事项不收费。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一)共同审批1.共同审批部门:玉溪市公安局2.实施依据:(1)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
6、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2)第三十三条 申请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3.审批时限:自受理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发证机关现场核查以及申请人整改现场核查发现的有关问题和修改有关申请文件、资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此期限内) 。4.审批结果:焰火燃放许可证 。(二)前置审批无。十、中介服务(无)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十二、资质资格(无)十三、审批流程(一)申请1.提交方式单位提交。地址:玉溪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玉溪市红塔区南北大街 75 号) 。2.提交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001
7、2:00,下午 14:0018:00。(二)受理市公安局收到单位申请后,在 5 个工作日作出决定。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企业发放焰火燃放许可证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三)审查受理后指派工作人员对申请文件、资料、燃放场所安全条件进行审查和现场核查,形成审查意见。(四)审批发证市公安局在 5 个工作日内对审查意见进行审核,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向申请人颁发焰火燃放许
8、可证;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十四、审批服务(一)咨询方式1.单位咨询。地址:玉溪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3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7-2691154(二)咨询回复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三)办理进程查询1.单位咨询地址:玉溪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玉溪市红塔区南北大街 75 号)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0012:00,下午 14:0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电话进程查询申请人可拨通过拨打玉溪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电话对所办事项进程进行电话咨询。(四)获取办理结果审批证件为:焰火燃放许可证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5 日内由玉溪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安全
9、生产监督管理局窗口制作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并通知申请单位领取证件。无法送达时,应通过电话通知申请人现场领取。(五)监督投诉窗口投诉:玉溪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玉溪市红塔区南北大街 75 号市公安局大楼七楼。电话投诉:(0877)2691346 (0877)12310。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玉溪市公安局;通讯地址:玉溪市红塔区南北大街 75 号;邮政编码:653100。(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玉溪市人民政府或云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提出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依法向红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下载地址:http:/ZW 或在受理单位直接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