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一、 为了规范本所业务资料的分类、整理、立卷、归档工作,实现档案管理科学化、制度化,根据安徽省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二、 本所的业务资料,主要指执业人员,在执行各项咨询业务中形成的工作底稿和出具的报告书。办理培训形成的资料,也列入业务资料范围。 本所的一般文件和会计核算资料(包括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不属于业务资料范围,应分别按文书档案和会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三、 业务档案管理的基本内容是,按照规范化、科学化的要求,对业务资料进行分类、归集、整理、立卷、编目、保管、利用、鉴定与销毁,并形成制度。四、 业务档案由本所统一管理,并接受各有关部门和档案业务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第二章 业务资料的分类五、 本所办理各项业务形成的工作底稿,应分别业务性质,划分为综合类、业务类、备查类三类,并结合实际,制定分类工作底稿的具体目录和索引系统,便于整理、利用。六、 本所的培训业务,包括受托和自办的各种培训班。办理前述培训形成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