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明火作业管理制度1、各级领导要加强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并严格督促执行。2、焊接作业场所必须与易燃易爆物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作业场地不准有可燃物。确需在易燃、可燃物附近作业时,必须要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后,方可明火作业。在高处进行明火作业时,事先要将下面的可燃物清理干净,并应有相应的火花接收措施,防止焊花四溅引起火灾。3、在进行大型焊接和在重点、要害部位进行明火作业,应由项目部经理报公司(分公司)生产安全和保卫部门审批,并应有专人监护。4、对沾有易燃物料的设备,应清洗、测定,确定无危险后方可明火作业。不符合防火管理要求的作业,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操作。5、焊接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六不准”:电(气)焊接人员无操作证,不准操作。不了解焊割地点周围情况,不准操作。不了解焊割内部情况,不准操作。装过易燃爆的容器未消除危险品的,不准操作。重点、要害部位未办理审批手续的,不准操作。发现有与明火安全作业相抵触的情况,不准操作。施 工 现 场 明 火作 业 管 理 制 度施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