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施工现场人员进出场制度 为了健全工地管理,严格控制无关人员随便进入工地,使该退场的人员及时而正常地退场,特制定本制度。 1、未经门卫许可,任何人不得进入工地和宿舍区。 2、经批准在工地录用人员,由接收班组的班组长先带到门卫登记,并上交本人身份证和一寸脱帽照片四张,无身份证原则上不予接收,特殊情况须经保卫部批准,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未办理好有关手续的,不作为本项目部的职工,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3、录用人员进场后7天内必须与接收入班组签订劳务协议书,并上报质安科备案,否则将不予录用。 4、录用人员必须听从工地管理人员和班组长的指挥,服从领导,自觉地严格执行本工地的各项规章制度。 5、持他人证件或假证件进场者,一经查实,视情节处以100-200元的罚款后予以清退,情节严重者送派出所处理。 6、经组织批准的退场人员由所属班组的班组长申请,经施工员签字,在门卫处领取居民身份证和本人在此工地应得的未领工资。 7、任何人退场时或持包出门,出门都必须在门房履行行包检查手续。 8、凡与门卫无理取闹者,按工地治安综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