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总结一、贯彻落实“三项制度”基本情况(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区城管执法局建立了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通过区政府网站、和政务中心服务窗口等载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1、强化事前公开。主要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1)结合区城管体制改革方案、权责清单和收费清单等,编制区城管执法局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事前公开的内容,经法制机关审核后已于2018年12月在区政府网公示并每年进行动态调整。(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编制本单位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许可条件、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2、规范事中公示。主要是在执法过程中主动亮明身份,做好告知说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