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明确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以下简称“施组”)内容,规范施组编制、审批和管理行为,确保项目施组的合理性和经济性,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承建的所有新建和改扩建工程。第三条 施组管理的各项工作均应符合本办法要求,当工程项目所处行业、地方主管部门另有规定时,应同时执行。第二章 基本规定第四条 施组是工程项目实施的组织依据,其核心内容是总体施工组织安排(包括总体目标、组织机构及队伍部署、施工顺序、工期安排等)、临时工程、施工方案、资源配置,是施工计划、专项方案、技术交底的主要编制依据。第五条 施组按照项目总体施组和单位工程施组进行管理。针对一个标段编制项目总体施组,项目总体施组中应判定需编制的专项方案件名及其审批级别;对技术复杂、施工难度大、安全风险高的工程编制单位工程施组。第六条 集团公司根据项目规模、施工组织难度和对开拓市场的重要性等分为I、两级施组,分级标准见后附件1。级施组需报经集团公司评审,级施组需经公司/A类项目部评审。第七条 各单位均需制定施组编制审批计划,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