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院租赁协议甲方:乙方: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就坐落于霍寨村五亩大院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期双方共同遵守。1、 甲方将霍寨村面积为五亩的大院(水电俱通)租赁给乙方作为制作水泥电线杆场地之用。租金为叁万伍仟元整(35000元),租期为壹年,即从2017年3月8日起至2018年3月8日止。2、 如果乙方续租必须在2018年2月15日之前交付租金,租金金额甲乙双方再商定。3、 乙方在租赁期间如果政府要拆除大院,甲方把剩余的租金还给乙方。4、 如果乙方在2018年不再续租,必须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告知甲方,否则甲方扣除乙方押金叁仟元整(3000元)。5、 乙方在租用大院期间不得私自改造,破坏甲方设施(水、电、房屋、围墙、大门)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6、 乙方租用大院期间,大院所有国家及地方政府征收的一切税、费等均由乙方缴纳。7、 大院内所有设施、设备在租用期间均由乙方代为保管,如有丢失、损坏由乙方照价赔偿。8、 乙方在租用期间。如遇供电、供水部门供电、供水不正常,由乙方自行协调解决。9、 双方在签订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