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 拆迁安置房产在离婚纠纷中的处理实务一、离婚拆迁安置房产争议背景介绍夫妻双方离婚时对房屋的权属争议时下已极为普遍,随着城乡结合和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持续火爆,除了通常的父母出资买房和按揭房产的分割问题,城中村改造房、小产权房、拆迁安置房等其他类型的房产数量剧增,逐渐变成了时下热点和实务中的棘手问题。拆迁安置房屋因其受到法律和当地政府政策双重的约束,加之婚姻法及司法解释对该类房产处理规定不明、婚姻法与物权法、房地产登记制度在引导实际操作上存在冲突,导致双方当事人在拆迁安置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及财产如何确定市场价值的问题上产生争议。笔者基于拆迁安置房在离婚时能否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争议焦点,选取一则北京地区的典型案例,通过对裁判事实、裁判理由及结果进行梳理,结合自己的实务和探究进行了简要分析。 二、典型案例案例索引:北京高院(2015)高民抗提字第2256号【张离婚后财产纠纷审判监督民事判决书】关键词:离婚后财产纠纷 拆迁安置 案情简介:男方隋景林婚前于北京市朝阳区宅基地上修建北房五间、南房五间,与张改霞登记结婚后,双方陆续在院内建东西厢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