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道德规范守则发表时间:2012-11-30点击:1535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所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行为,提高职业道德水准,维护注册会计师职业形象,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职业道德守则,制定本守则。第二条 本守则适用于本所及全体从业人员,全体从业人员包括注册会计师及相关人员。第三条 从业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第四条 从业人员执行审计、审阅、其他鉴定业务及其他专业服务时,应当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第五条 从业人员应在所有的职业关系和商业关系中应保持正直和诚实,并公正处事、实事求是。第六条 从业人员应当保持应有的关注,遵守职业准则和技术规范,勤勉尽责,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第七条 从业人员应当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将专业知识和技能始终保持在应有的水平之上,以适应当前实务、法律和技术的发展,确保客户或雇佣单位能够得到合格的专业服务。第八条 从业人员应当对因职业关系和商业关系获知的信息予以保密。第九条 从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