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证明 税务局: 现我(付款人)黄啟明向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租位于乐山市市中区鼓楼街58号1幢1楼118、119号商铺,该房屋建筑面积265.16平方米,依据租赁合同,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的全年租金共计200000元人民币已经全额支付,现请贵局办理纳税手续。特此证明付款人:201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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