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验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1、为加强xx基建和修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验收管理,规范验收行为,明确验收责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建设行业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2、工程验收范围:使用xx资金、合同(或任务书)金额达到或超过10万元的工程项目。1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xx基建办自行验收。3、工程验收目的:对工程是否按合同(或任务书)完成、是否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是否进入审核结算程序等作出确认。4、工程验收依据:施工合同(或任务书)以及建设行业规范性文件。5、工程验收类别:报建工程(需办理施工报建的工程)、以和其它工程(除报建和任务书外的工程)。第二章验收需具备的条件(视不同工程类别而定)1、施工合同(或任务书)约定的施工内容已按施工图和要求完成,并完成试验和调试、施工单位自检和监理单位初检等工作;2、完成政府职能部门、xx基建办和监理单位提出的存在问题的整改,各阶段验收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3、通过政府各专项验收(工程竣工、档案、消防、防雷、环保、人防、市政、绿化、管线和规划等),取得政府职能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基本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