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结算”与“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在工程在建过程中分别核算 在建造合同准则之前,工程结算和收入的核算是依据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形象进度或工程阶段,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 借:应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收入。这样核算,工程结算的确认进度和收入确认的进度是同步的。 在建造合同准则之后,将原来的“工程结算收入” 科目一分为二:“工程结算”和“主营业务收入”。将应收账款与已经发生的工程结算相对应,营业收入按照形象进度进行确认。自此,工程结算的确认进度和收入确认的进度完全割裂开来。二、“工程结算”与“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在工程竣工结算后不一定相等 “工程结算”科目的设置,是核算应向客户开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办理结算的价款。本科目是“工程施工”或“生产成本”科目的备抵科目,应向客户开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办理结算的款项记入本科目的贷方,合同完成后,本科目与“工程施工”或“生产成本”科目对冲后结平。 “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设置,核算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记入本科目的贷方,期末,将本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