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行政执法办案流程及管理办法标签:案件行政执法机构结算中心罚没2010-01-18 12:27阅读(2711)评论(0)为进一步规范执法办案工作流程,提高执法办案效率,加强执法监督,根据行政处罚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制度的要求,制定本办法。一、案源即时报告制执法办案工作按照流程全部实行网络化管理。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检查、巡查时发现的案源,执法办案机构和其他受案单位在接到申诉、举报、投诉或者其他机关移送、上级交办的案件或其他途径发现的案源,受案人要及时登陆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在“案件管理”板块进入“案件线索”,通过检索类型检索到备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确认后将受理原因、受理方式、线索(举报)内容、检查人情况录入,应予以立案或当场处罚的,要将当事人信息和案情陈述录入并保存。属于无照经营或非监管类别的,要分别进入相应版块,录入相关信息并保存。无论以哪种方式发现的案源,受案人都要填写工商行政管理局案件来源登记表一式两份,对于不属于本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