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使用协议甲方: 乙方: 鉴证方: 为做好市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挂钩”)工作,统筹城乡发展,按照国家、省有关挂钩试点工作要求,落实市委、市政府2012年1号文件精神,经协商,双方就挂钩指标使用问题达成以下协议:一、甲方为挂钩指标使用方,乙方为挂钩指标开垦方。乙方按照国家、省、市挂钩政策申报并实施挂钩复垦项目,将经省、市验收合格的挂钩复垦项目指标提供给甲方使用;甲方按有关政策编制挂钩实施规划,报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使用挂钩指标。二、挂钩指标提供面积乙方同意转让经省国土资源厅验收合格的76亩挂钩指标给甲方使用。三、挂钩指标使用价格经双方议定,转让价格15万元/亩,共计1140万元。四、付款方式鉴于项目建设结果已经省、市国土部门确认,挂钩指标可立即使用,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2015年元月31日前将购买指标款一次性支付完毕。付款逾期的,甲方按逾期额每日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滞纳金;付款逾期超过十日,终止本协议。请汇款至以下账户:全称: 账号:开户行: 五、双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负责挂钩复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