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电力发展规划编制原则1 总 则1.1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积极推进电力工业体制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促进电力工业的改革与发展,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企业效益的协调一致,改进电力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使电力发展规划工作逐步做到规范、科学、合理,特制定本原则。1.2 本原则适用于省级及以上地区的电力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对省级以下地区编制电力发展规划及电力发展规划的各种专题研究工作亦可参照执行。1.3 电力发展规划必须执行电力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贯彻能源开发“以电力为中心”和有关国家能源政策、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等各项方针政策;坚持统一规划,加强宏观调控,打破行政区域界限,努力实现最大范围内的资源优化配置;坚持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符合国情的原则;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要求。1.4 电力发展规划应充分重视电力需求预测工作,坚持以市场为导向,适应并积极开拓国内外电力市场,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促进西电东送和全国联网,充分发挥电网的效益;重视科技进步,加快电力结构调整,实现从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