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地产业及相关税种税收政策培训资料一、二手房交易相关税种税收政策(一)营业税1、非住宅根据财税200316号文的规定,“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因此,对于个人转让其非住宅类房屋,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售房价格减去原房屋购买价格。政策执行时间为2003年1月1日。2、住宅根据国税发200589号文和宁地税发2005102文的规定,将住宅类房屋转让的相关营业税政策明确如下:1、2005年6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应全额征收营业税。(国税发200589)2、2005年6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符合当地公布的普通住房标准的住房对外销售,应持该住房的坐落、容积率、房屋面积、成交价格等证明材料及地方税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向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免征营业税手续。(国税发200589)3、2005年6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的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对外销售的,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