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对重要公共建筑的定义:一、建规术语2.1.3条文说明:对于重要公共建筑,不同地区的情况不尽相同,难以定量规定。本条根据我国的国情和多年的火灾情况,从发生火灾可能产生的后果和影响作了定性规定。一般包括:1.党政机关办公楼,2.重要的通信、调度和指挥建筑,广播电视建筑,医院。3.较大规模的中小学校教学楼、宿舍楼,4.人员密集的大型公共建筑或集会场所,5.城市集中供水设施、6.主要的电力设施等涉及城市或区域生命线的支持性建筑或工程。二、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 附录B:重要公共建筑物,应包括下列内容:1. 地市级及以上的党政机关办公楼。2. 省级及以上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办公楼。3. 省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建筑。4. 省级及以上的邮政楼、电信楼等通信、指挥调度建筑物(新规范未规定此部分内容)。5. 150床位及以上的养老院、医院的门诊楼和住院楼。(有围墙者,从围墙中心线算起;无围墙者,从最近的建筑物算起)。6. 使用人数超过500人的中小学校及其他未成年人学校;使用人数超过200人的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