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和改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作风建设,不断强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党内条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第三条 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以教育防范为基础,以制度管理为保障,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交圈、生活圈、家庭圈、以及重点事项、特殊时期的监督,建立起以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及社会、家庭等密切协调配合的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管理机制。第四条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八小时以外,应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言行举止,注重社会形象,不得有下列行为: 1.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一致的言论; 2.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3.私驾公车、公车私用等假公济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