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构件焊接技术要求一、常规要求 1、焊工应经培训合格,方可担任焊接工作。 2、重要结构件的重要焊缝,焊缝两端或焊缝交叉处必须打上焊工代号钢印。 3、焊前对焊件应预先清除焊缝附近表面的污物,如氧化皮、油、防腐涂料等。 6、钢结构件隐蔽部位应焊接、涂装、并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封闭。 7、双面对接焊焊接应挑焊根,挑焊根可采用风铲、炭弧气刨,气刨及机械加工等方法。 8、多层焊接应连续施焊,每一层焊道焊完后应及时清理检查、清除缺陷后再焊。 9、焊接过程中,尽可能采用平焊位置。10、焊接时,不得使用药皮脱落或焊芯生锈的焊条和受潮结块的焊剂及已熔烧过的渣壳;焊丝、焊钉在使用前应清除油污、铁锈。 12、焊接时,焊工应遵守焊接工艺,不得自由施焊及在焊道外的母材上引弧。 13、对接接头、T形接头、角接接头、十字接等对接焊缝及对接和角接组合焊缝,应在焊缝的两端设置引弧和引出板,其材质和坡口形式应与焊件相同。引弧和引出的焊缝长度:埋弧焊应大于50mm,手工电弧焊及气体保护焊应大于20mm。焊接完毕应采用气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