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雷装置竣工验收许可流程图承办机构:黟县气象局综合管理科服务电话: 0559-2266690 监督电话:0559-5552663网上预审申报 网上电子数据申报(需要数字证书)收 件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 1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出具申请材料收件单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受 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申请事项进入正式办理期限。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 1 个工作日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做出准予许可的书
2、面决定或颁发许可证书、送达、公告。审 查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疫、鉴定、公示和专家评审等特殊环节,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法定和承诺办结的期限内。审 核 决 定在承诺 1 日内,做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决定日期为办结日,需延长办理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告知申请人。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告知申请人。做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申请人申请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许可流程图承办机构:黟县气象局综合管理科服务电话: 0
3、559-2266690 监督电话:0559-5552663网上预审申报 网上电子数据申报(需要数字证书)收 件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 1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出具申请材料收件单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受 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申请事项进入正式办理期限。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 1 个工作日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做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或颁发许可证书、送达、公告。审 查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
4、疫、鉴定、公示和专家评审等特殊环节,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法定和承诺办结的期限内。审 核 决 定在承诺 1 日内,做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决定日期为办结日,需延长办理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告知申请人。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告知申请人。做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申请人申请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施放无人驾驶气球、系留气球活动审批流程图承办机构:黟县气象局综合管理科服务电话: 0559-2266690 监督电话:0559-555266
5、3申请人申请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网上预审申报 网上电子数据申报(需要数字证书)收 件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 1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出具申请材料收件单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受 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申请事项进入正式办理期限。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 1 个工作日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做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或颁发许可证书、送达、公告。审 查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疫、鉴定、公示和专家评审等特
6、殊环节,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法定和承诺办结的期限内。审 核 决 定在承诺 1 日内,做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决定日期为办结日,需延长办理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告知申请人。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告知申请人。做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行政处罚流程图承办机构:黟县气象局综合管理科服务电话: 0559-2266690 监督电话:0559-5552663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流程图制定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方
7、案 审查:县气象局、县城乡规划、县国土资源等部门共同审核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批准: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纳入城乡规划承办机构:黟县气象局综合管理科服务电话: 0559-2266690 监督电话:0559-5552663县气象局申请对危害气象探测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行政强制流程图以书面形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涉及金钱给付、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催告当事人到期未履行义务的,经局领导批准予以立案,办案机构负责人指定 2 名以上办案人员。决定不予立案的,经局领导批准,办案机构将结果告知具名的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结案,立卷归档承办机构:
8、黟县气象局综合管理科服务电话: 0559-2266690 监督电话:0559-5552663依据检查职权,或通过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途径发现违法行为。以书面形式作出强制决定: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雷电灾害调查和鉴定流程图调查取证:发现本行政区内有重大雷电灾害事故进行调查。每年年度一次雷电灾害调查。 分析鉴定:从雷电灾害发生的天气环境、地理环境、建(构)筑物环境、防雷措施、人畜活动情况分析雷电灾害原因、损失情况作出灾害鉴定结论。 形成报告:将调查鉴定形
9、成报告,年度报告上报当地人民政府承办机构:黟县气象局综合管理科服务电话: 0559-2266690 监督电话:0559-5552663接到报告或用户申请组织气候可行性论证流程图承办机构:黟县气象局综合管理科服务电话: 0559-2266690 监督电话:0559-5552663申请人申请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网上预审申报 窗口直接申请 网上电子数据申报(需要数字证书)收 件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 1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出具申请材料收件单 。不属于论证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受 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申请材料的,申请事项进入正式办理期限。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 1 个工作日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审 查在规定时间内对气候可行性论证申请材料进行预审、提出预审意见。出具气候可行性论证意见书 组织专家对建设项目的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进行评审,并出具书面评审意见,由审查机构盖章,送达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