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价款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基本建设资金管理,规范工程价款结算工作程序,加强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纪律,明确各部门在合同价款结算支付中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及有关服务委托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第二章 工程价款结算支付的依据与方式第三条 合同价款结算支付管理的依据有:(1)国家、濮阳市有关工程价款结算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政策性文件。(2)合同的约定,包括:结算形式、结算价格的认定、已完工程量的认定、预付款的支付与抵扣、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及支付、违约责任、其他有关工程价款结算的条款等。第四条 除承包合同外,工程价款结算的其他资料为:(一)招投标过程中形成的往来函件、承诺书、澄清函、谈判记录等; (二)经批准实施的施工图设计; (三)设计变更通知、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