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陈述申辩书陈述申辩人:义乌市绿丹美化妆品有限公司陈述申辩事项:1、 请求依法撤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义环罚字2014第044号)2、相关事实证据申辩陈述申辩事实及理由我司收悉贵局义环强催字2014第044号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现申辩如下,望贵局领导研究后撤销处罚。一、贵局严格依法行政,规范环保要求。对我司出现问题的批评指正表示接受,并已经立即整改,且早日已经整改完毕。二、关于“处以罚款”,我司认为依据法律处罚过重,同时就此相关问题已按贵局要求及时责令改正到位。希望贵局批评教育为主,处罚经济为辅。三、我公司一直遵纪守法,本分经营,在环保方面都通过了贵局的验收,此次出现的问题属于员工没有按规定操作的初犯错误,而且没有造成后果,请贵局考予实际情况,给予公司一次机会,减轻或减免处罚。综上所述:就贵局调查我司的相关问题,我司一定虚心接受,并表示以后一定守法履行。望领导批评教育,希望贵局理解我司的申辩,减轻或减免处罚为谢!此致义乌市环境保护局 陈述申辩人:义乌市绿丹美化妆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