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经营货车协议 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等的相关规定,经合伙人 (以下称为甲方)与 (以下称为乙方)平等协商,就合伙购置、经营货车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双方须信守执行:一、合伙人共同出资购买货车一辆(车牌号为湘D 25952),其中甲乙双方各占百分之五十。二、以甲方名义进行货车登记,以甲方名义开展货物运输等对外经营管理业务。三 、甲、乙双方共同对该货车进行经营管理,经营管理过程中所需要的的资金由双方共同承担,各承担一半。四、经营管理过程中,如出现意外风险、亏损风险等风险责任,由合伙人共同承担,其中甲方占百分之五十,乙方占百分之五十,双方承担连带责任。五、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重大事务(收入或支出的钱数在 元以上)的决策须由合伙人协商一致才可确定。六、经营管理过程中,应当设立账本,每月末,合伙双方都要对经营货车的收支情况进行核对,并签字确认。七、对该货车的经营所获得的利润应按投入的比例进行分配,其中甲方占百分之五十,乙方占百分之五十,但分配前必须先行支付合理的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