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管理一、明确合同审查部门及职责合同审查由合同主管部门、职能部门和承办部门根据职责进行审查,合同审查人员应认真负责,并签署明确意见,对却无审查意见的,应签署“同意”后签名确认。(一)合同主管部门审查职责:1.重大项目的法律可行性研究、招投标、合同谈判和合同文本起草工作。 2.对合同文本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法律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3.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提出法律处理意见。参与合同纠纷的处理,主持所属单位之间合同争议的调解。(二)合同职能管理部门审查职责: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对合同进行专业审核和管理,并对所审核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1.业务经营管理部门重点审核合同项目与本部门业务经营管理的目标、规划、规章的一致性。2.计划财务重点审核合同项目的立项、预算、决算、资金来源及使用、合同标的、数量、质量及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时间、履行期限等内容。3.审计部门负责审核基本建设类合同的预算、决算、数量、质量等内容;对合同履行、合同价款支付在审计职责范围内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