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卖合作协议甲方(寄卖方):乙方(寄存方): 保证人: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以下商品寄卖协议: 一、 甲方同意将下列物品委托乙方卖出: 寄卖品名称、寄卖品价格、寄卖品特征(规格、保存情况、数量)、寄卖品照片另付补充协议。 二、 寄卖及利润结算:1、寄卖结算: 寄卖品价格合共在一万元人民币以下(以零售价格计算),由甲方提供货物,不收取货款,按卖出后实际数量每周结算; 2、利润结算: (1)货物零售价格由甲方提出建议,甲方只按批发价收取货款,其余部分利润由乙方拥有。(2)乙方在卖出商品后两日内应通知甲方,双方并应每一周结算一次款项。三、 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寄卖方): (1)甲方承诺拥有寄卖品的个人所有权,保证寄卖品保证质量及无损坏,若寄卖品的来源出现疑议,甲方需承担所有相关责任,与乙方无关。 (2)甲方若需在合同期限内提前取回寄卖品,须在取回日之2天前通知乙方。2、乙方(寄存方): (1)若寄卖期间寄卖物品因乙方存放不当而造成商品质量问题或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