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件河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推进建筑业新技术应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提升我省建筑业科技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评选对象为建筑施工企业在我省范围内承包或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省外承包并已建成的各类工程。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业新技术是指住房城乡建设部新推广的“建筑业10项新技术”。 第四条 省建筑业协会负责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的管理工作。第二章 申报立项第五条 申报示范工程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新开工工程,具有一定工程规模:公共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住宅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一次性开发总建筑面积在30000平方米以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工业项目建设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二)应用“建筑业10项新技术”数量不少于6项,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有进一步推广应用价值。(三)自申报立项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