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新疆煤炭物流有限公司加油站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第一条 我公司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及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为保障从业人员人身安全与健康,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劳动保护的措施有安全生产管理、职业病防治、落实国家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提供必要的劳保用品和场所等。第三条 劳动保护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劳动保护人人有责”、“以人为本”、“全面保护”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每年组织相关部门对劳动保护进行研究和规划,并落实工作责任。 第五条 公司保证对劳动保护的硬件提升和设施建设投入。 第六条 公司建立劳动保护奖励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有贡献的加油站集体和职工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七条 公司应对生产部门进行定期检查,及时维修有关设施,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职工伤亡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