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对施工方现场管理制度现 场 考 勤 制 度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进度与安全,提高施工现场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在工程中从事建设活动的各有关单位必须遵守。 第一条、施工单位派驻工程建设的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常驻施工现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每天不少于8小时)每天填写考勤表,要真实,并且定期向监理单位汇报。如有不实作假,进行批评教育,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第二条、施工单位工地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有事离开工地的必须通知监理单位并且确认其指定代理人,经监理和建设单位代表批准后方可离开。未经批准擅自离开的,每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200元,罚责任人100元,脱岗三次及以上的,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更换人员。 第三条、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场前,应向甲方提供现场管理人员及班组负责人的详细名单及联系方式,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名单,且保证要人证相符。各单位更换管理人员必须事先通知甲方工程部,甲方有权根据施工和监理单位现场管理人员的实际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