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空白文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 ,按要求填写。基本信息名 称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 所生产经营地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开业法定代表人姓 名 职 务注册资金 万元 经济性质经营期限 年 长期 申请执照副本 数 量 个经营范围2变更变更项目 原登记内容 申请变更登记内容名 称 性 质 登记机关 登记类型分支机构法人非法人 增设撤销备案名 称法人类型登记机关主管部门(出资人)证照号码章程 章程 章程修正案 其他 财务负责人 联络员 申请人声明本企业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及相关规定申请登记、备案,提交材
2、料真实有效。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组建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法人盖章年 月 日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申 请 人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委托事项及权限 :办理 (企业名称)的名称预先核准 设立 变更 注销 备案 撤销变更登记股权出质(设立 变更 注销 撤销)其他 手续。2、同意 不同意 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 不同意 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4、同意 不同意 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5、同意 不同意 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
3、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签 字:固定电话: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经办人 信息移动电话:(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4承 诺 书钟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郑重承诺:1.我(本单位)已收到市场主体注册登记行政指导告知书,并阅知广西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工商部门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我将及时到有关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
4、经营活动。2.我(本单位)将严格遵守关于市场主体信息公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积极履行市场主体信息公示的义务。签名:年 月 日注:签名人员应为法定代表人(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或者其委托代理人。附表 15法定代表人信息姓 名 固定电话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附表 2 财务负责人信息6姓 名 固定电话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附表 3联络员信息姓 名 固定电话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注: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
5、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7附表 4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名 称 住所(经营场所) 根据广西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作出如下承诺:1、申请人承诺,所提交的证明材料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申请人对企业经营场所已依法取得使用权,该经营场所住所(经营场所)不属于非法建筑房屋、危险建筑房屋、被依法征收即将实施拆除的房屋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用于住所(经营场所)的其他建筑。3、申请人承
6、诺,在经营场所不从事危及国家安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影响人民身体健康、对环境造成污染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和个人不得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在经营场所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申请人承诺,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5、登记机关认为需要说明的事项 申请人(盖章或者签字):年 月 日说明:按照广西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第 4 条第四项的规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均须提交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的合法使用的书面承诺。8附表 5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名 称住所(经营场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本企业(公司)
7、 、个体工商户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出如下承诺:一、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二、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三、遵守小区管理规约;四、不从事存在安全隐患和消防隐患、产生声光污染和油烟污染以及影响小区生活环境、治安管理的生产经营活动;五、已经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申请人(盖章或者签字):年 月 日 注:1.企业的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时,涉及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填写此表。2.企业(公司)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股东(出资人) 。股东是法人的,由股东盖章,股东是自然人的,由自然人签字;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时。由自然人签字。3.企业(公司)变更登记时。由企业(公司)盖章;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
8、时,由个体工商户盖章或签字。9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或核准机关提供。1.本申请书适用于非公司企业法人向登记机关申请开业、变更登记及有关事项备案。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3.申请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 “开业”栏、 “备案”栏有关内容及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 、附表2“财务负责人信息” 、附表3“联络员信息” 、附表4“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 ,住所(经营场所)涉及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填写附表5“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 “申请人声明”由企业组建负责人签署。4.
9、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 “申请人声明”由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申请名称变更,在名称中增加“集团或(集团) ”字样的,应当填写集团名称、集团简称(无集团简称的可不填) ;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填写、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 ) ;申请住所变更的,应填写、提交附表4“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 ,住所(经营场所)涉及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填写附表5“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5.非公司企业法人在异地(跨原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地)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向原登记机
10、关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 “申请人声明”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本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6.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 “主管部门(出资人) ”的“法人类型” 根据“主管部门(出资人) ”性质选择填写: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社会团体法人、事业法人或企业法人。申请联络员备案的,应填写附表3“联络员信息” 。 “申请人声明”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7.办理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填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不填写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变更登记、备案填写非公司企业法人名称和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
11、码,不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8.“经济性质”应据实选择下列一项填写: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联营。9.“经营范围”根据企业章程、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10.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1.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 。2.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注销、备案,申请人为本企业,加盖本企业公章。3.委托事项及权限:第 1 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
12、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 2、3、4、5 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照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10经办人的身份证件。5.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 A4 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
13、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4.企业法人组织章程(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5.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其他主管部门(出资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6.主管部门(出资人)的出资证明。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国有企业或者事业法人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或者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工会的,由上一级工会出具证明。7.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8.住所使用证明。9.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10.办理了名称预先核准的企业法人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申请开业的企业法人,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的,应当提交出资人经其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取得的分支机构核转函。注: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适用本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