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江西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词语、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二、市级以上:指设区市以上,含设区市;县级以上,含县、县级市、县级区。三、第二条“适用范围”:(一)成人中等教育机构:包括成人初级中学、成人高级中学、教师进修学校、成人职业高级中学和经批准定为初中或高中建制的成人教育中心或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二)成人初等教育机构:包括农民业余小学、职工业余小学和经批准定为中心小学建制的成人教育中心或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三)教研室:含省、市、县级教研室;(四)电化教育机构:含省、市、县级电化教育馆(站);(五)教育装备部门:含省、市、县级教育装备站;(六)校外教育机构:含少(青)年宫、少年之家、少年科技站;(七)基础教育有关的教育部门:含省、市、县招生考试部门,省、市、县勤工俭学部门等。四、第三条第二款“学历、资历条件”: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后续学历人员,比照本条件有关条款执行;原国家教委主考的高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比照本科学历,初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