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江西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平稳有序流动和科学配置,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根据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及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委关于印发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486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医师多点执业是指医师于有效注册期内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定期从事执业活动的行为。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本办法所规定的多点执业:(一)医师参加慈善或公益性巡回医疗、急救、突发事件或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的,参与实施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二)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批准的卫生支农、会诊、进修、学术交流、对口支援、承担政府交办的任务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等;(三)在签订帮扶或托管协议的医疗机构以及在成立医疗集团或医疗联合体的医疗机构间的多个地点执业的;(四)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条 医师多点执业应当办理新增执业地点手续。符合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