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物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物业服务质量,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和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当坚持专业服务、业主自治和社区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构建诚实信用、竞争有序、服务规范的物业管理秩序。第四条新建住宅物业项目应当实行物业管理。难以实施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管理的老旧住宅小区和零散住宅小区,市、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建立政府扶持机制,加强小区基础配套设施设备改造,推进实施社区管理、专项服务、业主自管相结合的日常管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