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申诉制度 为了依法维护我校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教师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 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 规范性文件,结合我校实际,现制定教师校内申诉制度。一、教师申诉的范围: 我校教师认为下列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的,可以提出校内申诉。(l)教师认为学校侵犯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合法权益的,可以 向学校提出申诉。这里的合法权益,包括教师法规定的职务聘任、教学科研、 工作条件、民主管理、培训进修、考核奖惩、工资福利待遇、等各方面的合 法权益。(2)教师对学校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3)教师认为校内有关部门或其他成员侵犯其合法权益,要求学校处理的,可 以提出申诉。二、成立学校教师申诉会 组长:校长、党支部 副组长:副校长、党支部、党支部副 成员:教务主任、工会 三、我校教师应当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 30 日内向教师申诉会提出申诉 申请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诉申请书须写明申诉人的自然状况和被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