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处理办法1. 目的 为及时、有效处理进入仲裁、诉讼的劳动纠纷,减少因劳动纠纷而带来的不良社会影响,降低劳动纠纷处理成本,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以下合称“公司”)全体员工因劳动关系产生的劳动争议。3. 处理原则 以客观事实作为处理劳动纠纷的出发点,合法、公正、及时、高效地处理劳动纠纷。3. 职责3.1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纠纷原因进行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掌握材料,并最终决定案件处理方式。 3.2 法务部提供法律分析,建议,并作为仲裁、诉讼的第一代理人,代为收受法律文书,提交诉讼材料等。3.3 争议员工所在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3.4 为便于应对及时,简化处理沟通过程,人力资源部与法务部各自指定一名直接对接人员并及时通知对方。4. 定义 本办法所称劳动纠纷仅指公司作为被申请人的劳动争议案件。 具体指因如下原因产生的争议:(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