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职业卫生健康监护工作,依照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组织矿井职工有计划的到有资质的医院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第二条 职业健康检查一、检查种类是指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离岗后医学随访、复查、医学观察、职业病诊断等;二、 矿井(不含参建单位)职工应在华煤集团总医院(以下简称“总医院”)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疗。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职工依照本公司的管理制度或者在有资质的单位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疗。第三条 职业健康检查周期及项目一、职业健康检查项目根据职工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别,依照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规定确定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需要复查时可根据复查要求相应增加检查项目。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检查周期接触有害物质体检对象检查周期煤尘(以煤尘为主)在岗人员2年1次观察对象、期煤工尘肺患